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图书馆VIP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内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施工和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所有建筑物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安排计划,并与年度预算相衔接。因科研的需要自筹经费对实验室进行改造、装修,应由需求单位书面说明理由,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并明确经费来源及经费管理部门核准。经核准的项目,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依照规定的程序实行招标;小额及其他零星工程由招标工作办公室从学校通过招标确定的维修改造零星工程施工备选单位中选取施工单位。因项目的特殊性,零星工程施工备选单位无法施工的,按照《图书馆VIP招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特殊采购程序办理。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价值超过50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均应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单项或批量价值不足50万元的,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纳入协议供货制度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纳入协议供货制度范围内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未经同意,擅自对校内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的,或者擅自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监察审计处不予安排审计,财务处不予办理付款;未按规定实施招标或者以其他特殊采购方式自行采购的,财务处不予办理付款。
四、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在办理付款、审计等工作时,应当审查合同和中标通知。除经学校批准的合同专用章外,经费来源为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合同签章单位为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其他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以及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签章单位为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其他任何单位以本单位公章签订的合同不得作为审计和付款的依据。
五、校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擅自签订合同的,由其负责人或者经办人个人承担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校内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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