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关于编报2011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上报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政府采购预算漏报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做好我校2011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工作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011年经费预算,认真做好2011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的申报工作。凡使用财政资金及其它经费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保密项目)都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请于5月30日前将《2011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以电子版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电邮发送至zhyj@ustc.tsg211.com)。
凡没有申报预算项目的,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尤其是1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 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填报说明
1、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或批量50万元(含)以上设备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一台设备使用不同资金时,应按不同资金来源分别填列,并填报所属的项目名称和相应的指标卡号。“采购项目详细名称”按货物及服务的具体名称填列。
2、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是用2011年财政拨款安排及院拨其他资金安排的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投入和使用时间”按基建项目开工时间填列。
3、经常性商品购置项目按附件所列品目名称填报。“投入和使用时间”按同一品目中大部分货物及服务的投入使用时间填列。本次不填报汽车。
4、属于 2011年部门预算之外经费安排的追加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本次填报范围。
本次编报工作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将不再受理使用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安排的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上报备案工作,请各单位按时集中上报。
附件:
1、中国科学院关于编报2011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的通知
2、2011年度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