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安排如下:9月27日(星期日)上10月7日(星期三)的课程,10月10日(星期六)上10月8日(星期四)的课程,原安排在9月26日(星期六)和10月11日(星期日)的本科生课程、双学位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照常进行。10月3日(星期六)、10月4日(星期日)本科生课程、双学位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停上。
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安宁、祥和的节日,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调如下: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检查与督促;保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共同加强安全防范,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2.各单位要安排好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联系畅通,明确工作职责。对发现或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苗头、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3602184;保卫处值班电话:3600110)。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相关知识的教育,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4.各单位在国庆节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尤其要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管理。要增强保密意识,防止发生失密、泄密、窃密事件。
5.各单位在国庆节假期开始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6.学生在国庆节期间外出要实行请销假制度。各院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外出特别是离开合肥市以及假期结束后及时返校的情况。
7.学校重申,各单位不得在国庆节期间组织集体旅游活动。
特此通知。
图书馆VIP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